办理依据 1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 188 号); 申报材料 1 、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流程 1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 郭素萍 8319009 咨询电话 0394 — 8319009 监督电话 市长热线 12345 市效能监察中心 0394 — 8229652 办理时间 夏季: 8 : 00 — 11 : 40 ; 15 : 00 — 18 : 10 办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 备 注
2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 10 号);
3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成立河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教人 [2001]102 号);
4 、《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豫教人 [2002]159 );
5 、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 2005 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 [2005]4 号)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 、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 、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2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教育局认定。
冬季: 8 : 00 — 11 : 40 ; 14 : 30 — 17 : 40